组织机构
(1)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员代表(理事)由有关单位民主协商推选或由本会聘请,任期四年。在四年内,可以根据需要,增减调整理事。理事会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视情况而定。
(2)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分会。
(3)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4)代表大会(理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个性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常务理事;讨论并决定本会宗旨和工作任务;听取、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处理本会重大问题,审批、吸收会员,解释本会章程。
在喾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代行职权;决定的重大问题应提交下次常务理逼真会追认。
(6)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等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负责人若干人。
第七条 本会依托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经费来源: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行政和企业资助,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