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发展态势综述

 

20036月,全国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呈现加速发展态势;

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放开粮食价格.购销和市场的,己达16个,超过半数。

()2001年放开8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

()2002年放开4省区,即广西.云南、重庆、青海

()20036月前又放开4省区,即贵州,安徽,内蒙、新疆.

二,在粮食主产区.购销平衡区的大部分省区内,也大部分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

()湖南。14个市,除以保留岳阳、益阳.常德、衡阳的中晚稻执行保护价收购外,其他10个市全开放。

()湖北。80个县,除对主产区17个县(均各年产量4亿斤以上,年售商品粮1亿斤以上)的中晚稻执行保护价收购外,其他63个县全开放

()四川;180个县,对80个县(主产区)继续执行对中晚稻保护价收购:其余100个县(包括甘孜、阿(土具),凉山三个自治州,攀枝花、雅安,泸州三个市的所有县,以及其它市()的部分销区县(),全部开发,占全省总县数556%:

()江西。11个市,已放开的3个市,即上饶,抚州、赣州。其余8市继续保留中晚稻的保护价收购。

()河北。12个市,保田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衡水6个市(6个市的西部太行山区和东南部的黑龙港流域有关县除外)的小麦,继续实行保护价收购,其余6市全部放开。

()山东。17个市(),已放开青岛、烟台、威海、济南.东营.淄博,潍坊.日照,莱芜9个市,其它8市对小麦继续实行保护价收购。

()河南。18个市(),已放开洛阳、安阳、三门峡。商邱.信阳5市,其余13个市()继续对小麦执行保护价收购。

()山西。全省玉米全部放开,小麦继续保护价收购。

(九)宁夏。 对河套川区的小麦,水稻定购内的粮食,继续按保护价收购,其它地区的粮食全部放开,

{十)甘肃、对祁连山冷冻地区和陇东、陇中的高寒阴湿地区的小麦、等外小麦均退出保护价,其它地区的小麦连续执行保护价收购。

(十一)黑龙江。80个县(市),2003年对五常等36个县的稻谷,对肇东等27个县的玉米继续实行保护价收购,这样全省两大品种均保护价收购的只12个县,两大品种均放开的29个县,

(十二)吉林:放开37个县(市,区)包括8个销区县、4个城市郊区和实行直补试点的东丰县共13个县全部粮食均放开;延边自治州(7个县)放开玉米;非水稻主产区、无水源保证的老水田区、井灌区的17个县(区)放开水稻:

三、部分主产区虽保留保护价收购,但实行总量控制,即数量封顶,不再“散开收购”。

(一)山西。保护价收购45亿斤,销售55亿斤,销大子购10亿斤。

(二)甘肃。保护价收购30亿斤(内定购9亿斤),销售40亿斤,销大于购10亿斤。

(三)辽宁。保护价收购玉米50亿斤,稻谷10亿斤,共60亿斤,比上年少购40亿斤。

(四)吉林;保护价收购玉米190亿斤,稻谷20亿斤,共210亿斤。

(五)黑龙江。保护价收购玉米60亿斤,稻谷60亿斤,共120亿斤。

(六)湖北。保护价收购中晚稻30亿斤;

四、保护价收购粮食,价格有所下降,质量要求提高:

(一)黑龙江:玉米标准晶(二等,水份14%)每斤标准价由上年0.455元调为0.42元,下调0.035元、另外,拉开了等级和地区差价:

(二)吉林。保护价比上年略降,玉米标准品(二等,水份14%)每斤0.43元,水稻标准品(二等,水份14.5%)每斤0.55元。另外,拉开了地区差价,等级差价、

五、部分地区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试点。

(一)湖北。2002年在粮食风险基金中拨款1亿元,按1998-2000年三年平均产量和收购量的平均比例,一次性定额包干到主产区17个县,共收购中晚稻30亿斤,每斤粮食补贴3分,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时,将3分的价差直接补贴给售粮农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是按市价收购,自负盈亏。

(二)河南。2003年对已放开的洛阳.安阳,三门峡、商邱、信阳5市,由省财政拿出2.3亿元风险基金,按5市2000年定购量和2002年确定的应缴纳农业税,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直接补贴资金通过各级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逐级拨付到乡(镇),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兑付。直补资金只可顶抵农业税及附加,不能顶其它任何费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直补”基金:

(三)江西。2003年对放开的上饶、抚州、赣州3市实行对农民直补、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为基础,先将农民口粮按单位“计税面积”常产折算成”计税面积”统一按农业人口人均0.3亩予以扣除,再按扣除后的“计税面积”进行补贴,

直补资金按2002年度3市中晚稻收购总数以及2002年保护价与的价差计算。对农民补贴标准,按全省直补资金规模.除以扣除口粮后的“计税面积”确定2002年每亩补贴l0元今后根据市场粮价变化进行调整,一年一定。

(四)安徽。全省放开后,将粮食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的“价差”,按1998-2002年各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保护价收购余粮的平均数量为基础,确定各地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直接补贴给农民。差价补贴标准.原则上一定二年不变

(五)内蒙。2003年全区放开。对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盟.兴安盟四市盟的玉米,通过直接给予农民保护性生产补贴办法予以保护,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每斤不超过3分钱,具体标准由各市盟自定。补贴资金由市盟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专户管理。

(六)河北。采取两种补贴方式:(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的小麦,财政给予每斤价差(市场价与原保护价之差)3分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减去补贴后的成本进行商业经营。(2)财政对粮食储存环节的补贴,调整为保护性生产补贴,在保护价范围内,按每斤3分钱标准,直接补给农民。这两种补贴方式,由各市自定,报省备案。

(七)新疆。2003年全区放开,但2008年仍继续保留7.724亿公斤的小麦定购任务。定购小麦由自治区按每公斤补贴0.1元,向交售农民支付价外补贴,不进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本,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农发行按全自治区平均每公斤1.1元“贷款参考价”。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安排收购资金,足额到位。

六、农发行的粮食信贷政策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  总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二)  对政策性收购,继续执行“收1斤粮,给一斤粮款;销一斤粮,收回一斤粮贷款本息”的政策,发放收购贷款。

(三)  对储备粮收购、轮换、进出口等,保证信贷资金供应。

(四)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非保护价粮食,继续按“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发放粮食收购贷款。

(五)  对开户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在经营非保护价粮食时,可按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不同方式发放贷款。

(六)  总之,农发行贷款方式多种多样,既有政策性贷款,也有近似商业贷款;既有信用贷款,也有抵押贷款。同时,农发行信贷政策主导性增强,更注重信贷资金风险和安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的手续增加,额度减少,难度加大,处于更加被动地位。

 

中国粮食经济学会李思恒整理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