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 返回主页

国家粮食局领导成员

聂振邦

国家粮食局 局长、党组书记

郄建伟

国家粮食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

任正晓

国家粮食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桂凤(女)

国家粮食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

曾丽瑛(女)

国家粮食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 兵

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组长

 

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储备局改为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中央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管理、进出口等项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将管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和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的建设、中央储备粮的财务等项对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的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划入的职能

   1、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2、承担现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的全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三)仍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能

   1、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省间粮食调拨运输管理的职能,仍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研究制定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三)协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国家粮食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教育培训工作和财务、资产管理。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国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的建设;组织拟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等。

  (四)监督检查司

   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承担行业指导的具体工作。

  (五)粮食行政管理司

   研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其他事项

  (一)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关系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计划、指令,负责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销售和进出口,并接受国家粮食局的业务指导。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共同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达中央储备粮的收购、抛售和进出口总量计划,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织实施。

   按照每年轮换一定比例的储备粮库存总量的原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提出年度轮换计划,报国家粮食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其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下达后,由该公司组织实施。

  (二)关于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问题

   1、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由国家粮食局组织拟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粮食的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和统一发布,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自行废止。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粮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粮食产品质量的仲裁、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粮食商品的工作,管理和协调粮食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国家粮食局配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工作。